“员工手册中有规定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这条规定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所以可以视为无效条款,如果公司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46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