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le 2014-06-27 15:18 回复 赞(0) 1楼
这个规定本身就不合理。本该休假的上班拿钱少,本该上班的反而拿钱还多。
假设贵公司劳动时间安排合理,计时科学,每周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0小时,且合同内的工时约定双方都没有异议的话,可以拒绝补休。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同事,无论是否排班,都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