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ard 2014-06-28 11:40 回复 赞(0) 1楼
是这样,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工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的,也就是用工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内依据合同期限约定试工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依案例的情况,如果仲裁最多支持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条是说违反劳动法规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而不签的,如本单位工龄超过十年,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与本单位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员工没有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等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