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从三年前开始使用宽带薪酬体系,给每个员工确定了岗级,而且三年来除非因工作调动发生岗级变化,否则就一直维持最初定级不变。
但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应该是根据员工绩效评价结果,至少两年要调整一次员工的岗级。员工对三年来未调整工资意见很大。
今年,公司进行组织机构调整后,决定根据这几年的绩效评分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定的规则是这两年绩效评价为待改进的员工工资下调一个档级(我们的绩效评价分为杰出、优秀、良好、一般、待改进),本来如果都按这个标准执行也没有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两位同事,这两年间的 评价都是优秀和良好之间,并没有待改进,也被降了一级。询问人力资源部的结果是说,因为部门合并的关系,她们的工资比同部门的其他同事工资高,为了平衡,所以把她们降了下来。这让她们非常不满,觉得工作得不到认可,甚至产生了离职的念头。我想请问一下,企业能以这样的理由降低员工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