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贸易型公司,仓库与公司有一定的距离,不在一起办公。本月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在工作中因发错货,造成公司直接损失7000元。目前客户处暂没有损失,但是存在一定隐患。
该仓管面试时,双方约定是自6月份转正的。对于转正,公司提前与说明会对他有绩效考核,但他目前因发错货,所以不能接受公司绩效考核的做法,提出离职。原因是,他认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会致使他无法全额拿到工资待遇。
鉴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公司同意他的离职申请。但是目前对于他发错货,造成公司直接损失,想请教各位牛人,是否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公司该做好哪些方面,避免产生纠纷的。
补充:该仓管人员是3月25日入职,试用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6月份本来是要与其签订合同的,但是因为涉及到转正,他本人一直无法与公司达成共识,所以一直没能签订。
夏榆 2014-06-30 10:36 回复 赞(0) 2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不能用处罚的办法让其支付补偿。但是公司可以提供相关的因为其工作失误给公司早场损失的证据,然后让员工赔偿其经济损失。
2、公司的合同没有签订存在双倍工资的隐患,建议双方协商,妥善解决,最好是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日期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