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真的是开眼界了 竟然有人说试用期员工不是正式员工 即使是怀孕了 也可以辞退?
大家相互探讨 她还竟然很不耐烦 说什么:“别咬文嚼字,把法条吃透了再说,到此为止吧,不想在辩论这种无意义的争执”
小女子才疏学浅 从业7年 不敢说样样精通 但对于劳动相关法律每天都抱着学习的态度 希望各位大侠指点一二 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听说“试用期员工不属于正式员工 试用期女员工怀孕可以以不符合岗位要求辞退?”
viki11 2014-07-01 16:42 回复 赞(0) 2楼
长风逐日史立华 2014-07-01 15:14 回复 赞(0) 1楼
关于试用期的定义,劳动法未明确,个人认为适合的定义是,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见百度百科)
1.对方提出的“试用期员工不属于正式员工”的说法,我理解的是,因为还在双向选择期,双方还未就约定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还不属于正式。不知道你能否接受这种说法。
2.怀孕是不能辞退的,但企业在实施时,不会这么操作的,只会用“不胜任工作要求”来辞退的。只要不在《试工期考核责任书》的考核结果签字,那单位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忆memory 2014-07-01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