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JM 2014-07-03 16:29 回复 赞(0) 1楼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非职业病),不能算工伤,只能走医保,因为6月之前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所以在医保生效之前产生的医药费建议公司承担。医保生效之后,自付部分一般是由员工自己承担,但如确实有困难的,看公司能不能帮帮忙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应当认定工伤: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明;
(六)上下班途受机动车事故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其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视同工伤: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伤害;
(三)职工原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用人单位旧伤复发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二)项情形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
(二)醉酒导致伤亡;
(三)自残或者自杀
依据劳动法以及劳动部制定的相关规章,
企业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中应注意下列权益
的保护:
一、职工享受法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部有关规章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还可以适当地延长。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动合同期限也应延续到医疗期满届满为止。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享有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单位内部规定支付上述费用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职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职工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伤病痊愈,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但是,如果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应当首先由劳动鉴
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如果被鉴定为1至4级的,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如果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四、职工医疗期届满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但是,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在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如果被鉴定为1至4级的,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如果被鉴定为5至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