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2013年10月在北京高XX广告有限公司做行政人事工作,2013年5月-9月由于身体原因提出休产假,在此期北京高XX广告有限公司未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2013年10月回去上班后公司把我岗位由行政人事转到销售,工资也由原来的3000多变成1500+提成(扣去社保也就一千多点);由于在北京没有住房,当时孩子还哺乳期,实在没法继续在上班;于是10月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
生育津贴和医疗报销手续是在2013年10月回北京后就让相关人员报销了,由于当时离职时报销款还未到公司帐上,办理交接手续时领导同意收到款后就给我打款。
处理完工作的事,我离开北京回西安带孩子,后联系北京高XX广告有限公司孙XX催促款项,他一再拖欠;后来问我经手的费用中有什么问题没有?
后来才他怀疑我给公司交缴的电话费有问题,非让我认错(说实话我真没有占过公司的一分钱),就这样纠缠了很久;
后来孙XX说“我要的只是个态度,打款还不是几分钟的事”,考虑到不想在和他再有交际,早点让他把钱打给我,我便按他说的“如果网上充值优惠那几毛钱也算的话,大概有200元左右”
问题:
1.我下周就要开庭,我现在手上有我工作的社保交缴证明,生孩子的诊断证明,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现在的仲裁是我提起的,开庭时,电话费的事对我有影响吗?如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