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风逐日史立华 2014-07-04 13:39 回复 赞(0) 1楼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前夕发生工伤,劳动合同应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在此之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如退休前夕发生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分情况处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工伤医疗待遇,直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合同终止。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