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love莲莲 2014-07-09 10:14 回复 赞(0) 2楼
处理易引发劳动纠纷的事件一定要找到法律的底线(包括国家法律以及地方政策)。
1、产期不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除非其本人工资水平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解析:按照一般理解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购买生育保险,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参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虽然国家法律没有明确指出相关条例,但是地方政策都会对相关问题做明确规定,例如《成都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点规定:“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2、既然是工资拖欠肯定有一定风险,早发晚发都的发,不发不行。可以稍微延迟到社保机构拨付生育津贴,但也不能延迟到产假结束(风险太大)。
参照法律《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当地政府《关于生育保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