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招聘一名员工,目前属于研究生二年级在校学生(有本科毕业证书,档案在学校),该生表示毕业前不用到校上课,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跟他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签订实习协议?能否给缴纳社保?
星辰love莲莲 2014-07-09 16:02 回复 赞(0) 3楼
关键点在于是否能够建立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
关于学生是否能够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法律并没有做明确规定,只能通过主观判断。
个人觉得年满18岁的正常公民,即使是学生也符合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结合案例来看该研究生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只是学校暂时不上课有空余时间可以用来工作,那么应该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当然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像这种情况应该没有就业协议可签订,建议签订实习协议同时购买一份商业保险。
如果是即将毕业以工作为实际目的的未毕业学生,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
关于学生就业这块儿本来规定就比较少也比较模糊,在操作的过程中最好咨询一下劳动部门比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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