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05104CM 2014-07-09 15:44 回复 赞(0) 2楼
(一)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6号)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向员工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是什么;
第二,需要向劳动者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
第三,是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得出考核结果;
第四、考核行为必须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作出;
第五、辞退行为必须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
第六、辞退通知书在试用期届满之前送达员工。
符合以上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或在试用期满后才考核或在试用期满后才通知辞退。要满足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否则,将面临很大的用工风险。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的决定并予以通知。超过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辞退。因此,试用期满的,即使用人单位不办理转正手续,也将视为员工在正式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