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员工发生工伤(左手中指切除三分之一骨节,骨尖稍有伤到),工伤最多可以鉴定为十级,鉴定不到等级的可能性也大,具体看鉴定结果。目前该员工出院休息证明写的是5个月,员工特别对于工伤工资一块关注,家属甚至来公司找人事要说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人事在核算工伤工资时遇到点问题:该员工工资根据一线员工计算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平日加班+周末加班+节假日(带薪放假按最低工资日薪计发),+满勤奖+信息员补贴。人事核算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平均值还是比较高的。
公司领导意见:一是休息时间不能那么长,他手指恢复情况看2个月足够,来上班,不安排加班和体力活(该岗位就是面对电脑和车间来回巡视,指导工作),要求人资谈话,不然就把人退给人资(领导就知道退人给人资),二是工资应该剔除满勤。还有一个领导意见是合法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算加班工资,我勒个去,那不就是拿最低工资水平嘛。
人事意见是,休息时间5个月确实长了(因员工在医院有熟人,有多开休息时间嫌疑)。去掉满勤奖,信息员补贴。
不知道各位大侠们对工伤工资的核算都是怎么操作的呢?风险如何防范。如员工不同意提前上班,又如何操作较好?
yanglemon 2014-07-16 08:51 回复 赞(0) 2楼
个人认为,遇到这种情况还是从员工下手,领导都希望早点上班,休息时工资少发。首先,在休息时间上可以与员工沟通,可以从公司对他工作表现的认可,他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公司生产紧张等去说服,而公司考虑他实际情况,不安排加班及体力劳动。二是休息的工资支付问题,工伤休息,我公司处理都是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支付的,其他的如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全勤奖等这些都不算在内的,这些可以与员工沟通,因为没有上班,这些都不存在的。如果按《工伤保险条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我想该员工肯定不会提前来上班的,还有可能5个月休息时间到了,再去医院开休假怎么办,所以还是不能以国家规定的来执行,对我们开展工作帮助更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