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音桥 2014-07-16 10:45 回复 赞(0) 1楼
1、根据你的情况,贵单位与劳动者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目前你们单位的做法其风险在于:
(1)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按照工资标准每月额外支付赔偿金;
(2)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作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缴纳的办理补缴,并且按照日息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单位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不缴)
2、单位若为节约成本而这样做,无疑是在钻一个违规成本的空子,没抓到就是赚到了。
3、如果要合理合法地操作,建议如下:
(1)若不想签订长时间的合同,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限”的劳动合同。
(2)社保应当承担和缴纳,违法成本为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个滚动起来非常大,当然,老板可以坚持不缴,一旦发生纠纷、发现不对了到时候卷款逃匿那就另当别论。
(3)工厂的规范与否,全看老板,作为HR,应当有建议、有所作为,但如果老板执迷不悟,那么HR也应当给自己找一个合适的平台,所谓良禽择木而栖,改变不了的,我们只能走。
(4)不是我损,必要时关注一下老板的行踪,否则到时候说不定被老板卖了都不知道。(第(2)种情况中那样,一旦纠纷了,关门大吉携款跑路,中国民营企业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