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名女员工产假结束回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其提供相应材料用于报销生育津贴。但因其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独生子女证不能再当地领取,所以一直没有办理。因为她属于晚婚晚育,享受了大龄产假,可她不提供材料,我就没有办法办理晚育30天的生育津贴。
我们公司的员工在休产假期间是正常发放足额工资的,又因为工资肯定比生育津贴要高,所以生育津贴报了之后就直接进公司账户而不发放员工。这就导致员工申报生育津贴不积极,我该怎么办呢
枫JM 2014-07-18 10:41 回复 赞(0) 1楼
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就跟员工多沟通吧。首先跟员工沟通申报生育津贴不会影响到员工利益,公司在其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确保其生活保障,也期望员工通情达理配合公司完成申报工作。总的来说,还是有商有量,先礼后兵。其次,如果员工不配合,那就说不申报就不能判定是晚育,多休的晚育假,公司会考虑按照事假处理,扣回之前晚育假期间的工资,除非员工肯配合申报晚育。再有,也暗示员工如果不配合公司申报正常的津贴的话,之后员工请假和要求公司开具其他证明或者是其他需要公司配合的地方,公司也不会大开方便之门,凡事要为自己留条后路,与公司为敌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当然这方面的话暗示就可以了,不用摆上台面来说。如果公司经常出现这种状况的话,那就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等产假休完津贴下来后再补足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