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为客服主管来到公司4个多月,公司也是刚起步,为新产品上市打拼了4个月,还一个多月新产品就要上市,同时还有一个月我老婆也要生孩子了,公司也早知道了,前几天老板问我: 你老婆什么时候生,我说8月底,那要请多久的假,我说可能要一个月。过了几天经理找我谈话,要我不用请假,写离职单, 我听了很是生气,同时也好失望,前期做的这么多的工作,就因老婆生孩子要请一个月假就让我离职,我问到那陪产假给不给,他装不知道,还装着说:什么假
因为是要我提前一个月写离职单,我也没跟他再说什么。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走没什么,关键是我进公司就交了5险一金,还签了一年合同,这才几个月,这样我交的保险不是没用了吗。一个月扣280多块 我是很痛心公司这样做,感觉有过河拆桥的感觉。
就这样写了离开,还是要维护自己的权力呢
jinnve 2014-07-20 21:57 回复 赞(0) 5楼
关键是公司就5.6个人,发工资都是老板用他的卡直接转账的,别的什么部门都没有,这提前一个月把单子给我了,我不写肯定会闹开的,上周4给我的,周5都在催我,说赶快写了给他,说要办退保什么什么手续要提前一个月,不然时间不够,我当时也很气氛,不知道怎么办,也不能直接说不写,就说了下晚点,他们可能也不太好意思去逼就说尽快,
如果闹开了,那这个月肯定呆不下去的,有时真的很矛盾,真没遇到过这样情况,有时在想默默把这个月做过去,可看来不行,
周一去他们肯定又会问我要单子的,我在想 真不行,就把话说开,要我写可以把赔偿给我,我可以不用提前一个月了,马上走,可老板会吗,不会。那去告??怎么告?有时觉得不是很大事情做这地步值得吗
李继超 2014-07-18 14:33 回复 赞(0) 3楼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建议你去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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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