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该名员工在6月份出勤2天,旷工一天(扣三倍日工资),导致我在系统里做工资,算出来的实发合计为负数,想问下,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是把其当月的工资都扣掉就可以吗?否则负数就意味着难道还得和员工要钱?劳动法里有没有相关情况的描述,该如何处理这种扣款大于应发工资的呢?
九月季秋 2014-07-22 08:55 回复 赞(0) 1楼
这种情况的出现,你在计算工资平衡时,该扣的可以减扣,出勤2天而旷工1天(扣三倍日工资),员工本来就没打算要这一点工资,更不会因出现旷工还要为公司体现自己的价值而倒补给公司。那么,在计算工资时,员工只有两天工资,旷工的计扣就按两天计扣来做平衡就可以了。如果非得按3天扣,相信员工不一定会补你这钱。
其时公司早就应该预计到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可以利用每月押取一定的质保金方式,到年底时按比例返还。而在年内期间出现有重大违规或这类情况时,不够抵扣的,完全可以用质保代抵扣。而且,员工离职时多少还能拿些钱走,何乐而不为呢?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