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主义 2014-07-22 09:51 回复 赞(1) 3楼
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请移步自视)规定,不应该收取财物,酒店工衣严格说是属于劳动者完成劳动所必须的条件,一般在劳动合同里都会规定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完成工作所必须的生产工具,辅助设备等。所以,个人觉得仲裁还是可能存在风险。为什么说可能存在风险呢?正如一楼所说“企业是经营性单位,收取员工工衣押金是为避免员工自离带走工衣亦无可厚非”,所以仲裁委员会也可能不会这么死板。
建议:一楼的建议很好,另外可以让员工签订一个《自愿购买工衣的协议》并出一个《回购承诺书》(这个办法也不麻烦,也就两页纸的问题协议条款很简单,我们公司的工装都是名牌西服,招投标下来都是3000多一套,一个员工两套,加领带加大衣,价值不菲),所以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