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一员工入职4年,上个月在车间不慎吸入电木粉(酚醛塑料),出现类似急性中毒,送镇医院治疗一周后,胸腹部仍有疼痛,无其余症状,转市人民医院治疗,治疗约半个月,各种检查均无问题,但该员工仍胸腹部仍有疼痛.现在工伤鉴定员工工伤不成立,也不属于职业病,目前该员工自行去其它医院治疗中.现在问题是:
一、政府认为不是工伤,厂方是否也可以这样认为?是否可以不支付医疗费用;工伤费用及工伤期间工资。只按病假工资支付?
二、前期住院治疗时其妻子(也是公司员工)在医院照顾他,其工资及伙食补助等如何处理?
三、该现象为何不被认定为工伤?
renard 2014-07-22 20:55 回复 赞(0)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