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iper_1985 2014-07-24 09:21 回复 赞(0) 3楼
薛晓刚 2014-07-24 08:47 回复 赞(0) 1楼
首先说员工离职没有办理好交接手续的,等到员工办理好手续时在发放工资是允许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可见,劳动者在没有办理好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公司,公司可暂缓其工资的发放。
在日常管理中,我们HR应尽可能的简化一些岗位的离职手绣办理,如一线员工属于流动性很高的岗位,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是不是应该简化其程序,之前需要总经理批示的,是否可以让副总批示即可;或是说在办理离职时,我们HR应尽快、主动的去让离职员工当时就填写离职申请,这样下去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可以避免不要的风险,好友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