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季秋 2014-07-28 10:15 回复 赞(0) 1楼
女职工在怀孕期对企业来说,属于是保护者。但也不能利用怀孕事情置公司生产工作于不顾,而任意妄为。你单位上一次出现的问题在未经员工本人同意而停交社保造成的,实际员工本人也有过错。
对公司有怀孕妇女来说,不是一知道有孕后就可以休孕期假了,若真是这样的话,这就是单位对女员工的培训没做到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条并未说让怀孕妇女可以歇工回家休息,而是为了加以保护进行减轻劳动量或做力所能及的其它劳动。而孕期中的几个检查期,以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一定的时间作病假处理,若员工非得强行违反制度歇工待孕的,单位可按事假处理,要超出规定时间前,公司应通知员工回公司复工,或续假,所续假期累计以事假计,达到违反制度的严重程度后,以留存证据,待三期结束后予以辞退处理。
其实这些都跟公司的人文关怀有关,公司若平时关心员工的很多事情上的沟通和协调,相信遵守制度的员工还是很多的。也不至于搞臭名声。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