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之笙扬月 2014-07-28 10:45 回复 赞(0) 2楼
不合理的,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6月12日是转正期。劳动合同上应该是有约定的,看看你的劳动合同上面的试用期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解决方案:
一。(1)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这种情况一定是人事部或财务嫌麻烦搞的乱子,数学不好,这样给你算的工资,这个要取决于你们公司这个工资计算是有哪个部门核算的,到你的直接领导处或总经理处投诉这个部门。
(2)公司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就从5月12日,到你现在应付2倍的工资,想继续干的话,先找人事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只要你愿意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即可,当然这个看你的意愿。一投诉肯定你也干不下去了,不如索性那点钱走人。
二。如果找工作比较难的话,就忍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