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在职管理日记》一书中看到这样一段话:
2008年初,《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进行经济处罚的只能是有法律、法规规定作为依据的情况下由行政部门作出。企业不是行政部门,企业规章制度不是法律,所以企业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等经济处罚。作为替代方案之一,建议企业可以把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方面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从绩效奖金的调整方面实现对表现不佳员工的经济处罚。
请问:
公司如果规定旷工扣发基本工资是否合法?是否是经济处罚?
我上网看到有些公司的制度是规定迟到半个小时计半天旷工,旷工半天扣减半天的基本工资,这样的是否可以呢?而且网上很多这方面的规定都涉及到扣减所计旷工天数的工资的情况,所以有些迷茫了。要如何操作技能严格要求考勤,又不会触犯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