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教如下问题:我公司某员工近期说家里有事”先斩后奏“离开北京,周一没上班请事假一周,可是过了一周后还没来公司上班,人事打电话追问他说还要请几天事假但提及具体返回公司时间不确定模糊回答。上诉情况让我公司领导特别生气觉得没纪律性、影响工作,也违反了我公司《员工手册》上对于事假的规定:”月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公司可以依据该员工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范,以此来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吗?涉及: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或者是希望有哪位实际操作过的大神能把详细处理流程、可行性告诉我,谢谢:)
后现代主义 2014-07-29 09:45 回复 赞(0) 3楼
1、请假时间的长短与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是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2、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靠“《员工手册》上对于事假的规定:”月累计事假超过7天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申请仲裁,公司胜算的可能性不大,应该在中国嘛,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法官都有“量刑裁判”权,请事假一周就被开除实在是不太符合情理;
3、但是该案例中,员工请假未按规定流程是公司可以坚持的一个理由,员工“先斩后奏”的霸王假已经严重影响了工作的交接和安排,再加之员工需要延长请假时间没有通知公司,给公司的工作安排带来了影响;给公司带来了损失。
4、具体的操作,hr打电话询问员工请假的具体事由,时间;相应的事由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员工家里真的有很严重的事情,因为一周事假就开除有失情理);并告知,如若再逾期不归,公司将视为自离。全程通话录音。再次,看看公司对于未按流程请假有没有相关规定,如果有,先治一治这毛病(如果有规定员工请霸王假公司不予认可,算旷工的规定最好,);hr核实员工请假事由,如果情况属实且情理上过得去,对于这种无视公司纪律,请霸王假的情况予以严重的批评。如查实员工事假理由不真实,或者不充分,大胆的辞退,仲裁也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