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memory 2014-08-05 14:45 回复 赞(0) 5楼
劳动法规定2008年以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合同期满10年,下一次签订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了,除非员工个人提出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相同之处:1. 合同期内或到期,员工个人提出离职,都不牵扯赔偿等其他状况;2. 合同期内或到期,由于公司愿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经营范围改变、分公司撤销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及金额都是相同的,这个不牵扯到劳动期限问题。
不同之处:1. 固定期合同到期,公司可以进行评审,是否续约,如不愿意续约,支付赔偿金即可,无需员工是否有过错;2. 无固定期合同不牵扯续约,所以除非员工有重大违约行为,才可以解除合同;3. 对员工的感受不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说明公司对该员工非常认可,同时也给员工吃了定心丸,无固定期的合同,员工总会担心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续约,那自己就失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