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解约。通常分为三种情况:1.双方协商一致解约;2.劳动者解约;3、单位解约。如果单位本身存在违法行为(例如不缴社保);同时员工也存在严重违纪(例如连续旷工N天,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单位和个人都想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协商不到一块儿,该怎么办?
1、单位以严重违纪解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以单位不购买社保解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
以哪一方为准,仲裁会怎么判,还是折中赔偿一半的补偿金?
听说仲裁都视劳动者为弱势群体,是不是就只能按第2中情况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