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作为劳动者方提出的;工龄12年,
2、真实案例,裁员方是当今很大的房地产商碧桂园(广州凤凰城);据说裁员数量很大,有30%。裁员原因没具体说明,只是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碧桂园提出的补偿金是12个月工资,每月的实发工资,不含奖金和其他;
4、不被裁员也行,员工被调去广东省偏远的楼盘或者省外;
5、劳动者家庭原因不想被调,希望被裁员,但必须按法律规定支付补偿和赔偿金;要求24个月工资(上年平均收入);还有补齐社保,因为社保都是按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购买的,他们的月工资有7000左右,住房公积金没有入职就购买,只购买了几年。
请各位大侠,帮帮我看看,他们哪些不合法,作为劳动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xiuzhi_lee 2014-08-08 12:22 回复 赞(0) 3楼
红尘醉弥勒徐胜华 2014-08-08 11:20 回复 赞(0) 2楼
1、企业原因大规划裁员的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一般超过员工总数的20%就像备案。
2、经济补偿金是指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和其他的收入的。
3、一般补偿金是不超过12个月,只有违法解除的前提下,才有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4、原则上,社保只要不低于当低最低社保标准执行就可以了,应该不存在补齐社保这个说法。
5、还有该员工月工资7000元,如果超过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只能按这个平均工资的三倍执行。
6、如果公司经营不善的原因导致裁员,公司愿意协商调岗,员工不愿意,且公司已经向劳动部门报备裁员事宜,就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没有24个月工资的说法。
流音桥 2014-08-08 10:57 回复 赞(0) 1楼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方可裁员。因此,你所说的第2条,职工若对公司裁员方案有疑问或者不知情的,可以通过工会、或者直接向公司要求了解裁员方案,甚至于可以联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了解。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几种可以裁员的情况,了解单位的裁员依据是否在其中。其中只有第一款是有经济补偿金的(见四十六条)。
3、关于第3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所以,以实发工资、不含奖金和其他来作为计算标准,是有问题的。职工可以争取。
4、第4个问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理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从两方面理解,第一,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是如何描述的,而且是否包含你所说的广东省偏远的楼盘或者省外,如果包含了,那可能就是应当履行地。
5、工龄12年,按照12个月工资标准,没有太多的争议。要求24个月,你的依据是什么?社保补齐问题,倒是可以做文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但是你要有举证材料。而且你要知道他们这么多年操作下来,社保审计都没有碰到问题,其中缘由你了解么?所以我建议谨慎行事、理性行事。
6、当然,从个人角度来说,不建议劳动者过度维权(24个月的问题),公司如果能给出比较好的赔偿方案,没有必要太过锱铢必较。也许通过一些努力,你真弄到了24个月补偿,一方面公司吃了个教训,但同时你也贴上了”这人很难搞、单位招聘要步步为营“的标签,对你将来的就业与发展,不一定有利。有时候世界是很小的,得饶人处且饶人。
xiuzhi_lee 2014-08-08 12:22
xiuzhi_lee 2014-08-0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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