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主义 2014-08-14 11:12 回复 赞(0) 1楼
“当时人事部也照常规办理了入职手续。7月20日左右,这位老员工又带着他侄子过来说要辞职,说学校要他回去读书(高二),人事部也给了离职单。”
上面的这句话是这件事情的核心,人事部的工作是怎么做的呢!已经毕业起码应该有毕业证吧!难道你们都不看这些吗??值得反思啊!
建议:
1、问题的关键还不是处理这个新员工,应该处理的是这个老员工和新员工。
A、如果公司有规定,“员工入职信息存在欺诈、隐瞒事实,入职后为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岗位调度,工作交接受影响),公司将处******的罚金”这样类似的规定就好了,扣新员工的工资!
B、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亲一点,罚款或者批评,罚款一定要有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前提),法规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