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子 2014-08-14 16:59 回复 赞(0) 2楼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各项相关费用说明:
(一)关于医药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 :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关于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具体分析及法律依据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的情况确实难以认定为工伤,只能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找活动组织方和对员工造成伤害的人要求赔偿。”
鉴于是单位组织的,故该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体育活动中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因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中明确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根据该复函,虽然员工参加体育活动是在业余时间,但鉴于是单位组织的,因此,应该认定为工伤。
附:
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辽政法〔200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团队活动是为了激发工作热情,改善团队协作与沟通,更好的促进公司发展和追求企业利益。参加公司组织的团队活动是公司工作的一项要求,而非个人原因,因而应当属于工作原因。
这位员工在公司组织的团队活动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