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个问题想请教您,不知道您方不方便。如果您方便的时候麻烦回复下。感谢!
现有一名员工,2014年4月17日入职,2014年8月18日离职(共4个月),月薪3000元/月。
问题如下:
1、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公司未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一金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为员工购买,但是五险是强制性的吧);
3、未提前通知辞退员工;(8月18日凌晨电话通知,有录音)
4、自8月8日交接原岗位工作,更换部门。未书面争得员工同意,也未办理调岗手续;(原岗位有提交工作交接表)
5、加班无加班费;(公司有视频监控证明、另有聊天记录截图,不知道是否可作为加班记录的证据)
以上这个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各项赔偿经该如何计算啊?
如您方便,请指教。感谢!
附注其他,不知道是否有利。
1、工资用现金发放(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2、公司未办理社保证;
3、同一个营业地址或注册两家公司;(领导交代的信息,除聊天记录外,无其他证据)
4、公司所属行业:金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