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营企业;
2. 公司成立近20年;
3. 员工300人;
4. 从未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准备在近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14-15年劳动合同)。
问题一:这样做有什么风险,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问题二:劳动合同企业自行拟定和购买劳动局指定的标准合同有什么区别?
流音桥 2014-08-19 17:41 回复 赞(0) 1楼
问题一、这种情况下,企业已经非常被动。
1、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对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和惩处标准。HR,作为和不作为,均有利弊,看你怎么去衡量。(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这个问题作为我本人来说,非常不愿意回答,因为这种公司真心不值得我们这些HR去为其抓破头思考对策,而公司里的员工的确是太“好人”了,居然没有一个回来闹一下,若闹腾一下、仲裁一下,公司基本输定。
3、当然,对于您这位HR朋友来说,从善意考虑,我可以为您想个办法,毕竟做HR也不容易。
(1)首先,除了入职未满一年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人我均建议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无论近期订立劳动合同与否,都已视作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如果这都还单位不愿意,那我只能呵呵了,你单位牛气,有本事就继续牛气下去试试看,若换作我,可能还会帮员工辅导一下怎么维权,让单位长点脑子)。
(2)其次,所有的劳动合同日期均按照其入职日期作为起始日期。(不要和我争为什么了)。
(3)对于入职后2-1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如果单位神马都不表示,蒙混过关那就万事大吉,但是将来哪个员工离职了来跟单位按这条搞一下,单位就改赔的赔吧。作为HR乃至老板,对于这条,能做的事情也就是pray。
问题二:根据地方规定来。
劳动局规定必须用,指定的标准合同,那么没啥好挣扎的。
劳动局规定,可以用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但须经过劳动局备案的,那么根据备案通过的版本操作。
劳动局没啥规定的,HR自己决定选择哪个,但是要注意,明显不合理且与当前法律法规冲突的,即便是写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所以,别指望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能玩点什么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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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
无论企业也好,HR做人也好,踏实、正直、公平、公正,这是职业素养。
闪灵 2014-08-19 20:56
流音桥 2014-08-20 09:49
闪灵 2014-08-20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