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今年1月因摔伤导致手腕骨折,2月初出的院,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但是现在已经9月份了都一直在休工伤假且一直发放了全额工资的,催她来上班:她就说手还是很疼,不能来上班,要好了后才能来上班,做为人事专员的我该如何处理更好呢?
根据大卡们的意见,我做一个上班通知书,望各位大卡,提点意见
上班通知书
XX:你于2014年2月17日出院,工伤疗养期已过大半年,医嘱时间(医生建议休息1月)已到期;根椐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酒店规章制度,请你收到通知书5日内回到酒店岗位上班,逾期不到岗者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XXXXXX
XXXX-XX-XX
沙燕飞 2014-09-06 14:21 回复 赞(0) 5楼
这个案例涉及到二个问题点:即停工留薪期的理解及伤残鉴定的掌握
1.停工留薪期又称工伤疗养期,包括在院治疗或在家根据医嘱疗养的时间。要点是在家疗养需有医嘱。企业应在医嘱时间到期前通知员工前来上班,如员工认为伤情未好,须出具原治疗医院主治医生开出的休息证明。如无且员工不愿上班的公司可以同意事假,如员工无任何手续又不来上班的,公司可以用EMS快递在品名中写明上班通知书,上述过程单位必须保留证据,证明企业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后不来上班企业已履行通知职责,系员工原因造成。
如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员工未有正常手续的,可最多主张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2.员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是防止职工滥用停工留薪期。
所以建议你要通知员工来公司报到,提供医生的休息证明;对于员工不愿配合的,可以按1所述办法处理并可以暂停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renard 2014-09-06 11:47 回复 赞(0) 4楼
建议书面通知携带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到公司,准备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备份留证据。同时通知他将于某某日期按生活费发放,待工伤认定和鉴定结论,按规定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生活费发放的目的就是杜绝无限期休工伤医疗期,最好书面报到劳动局相关部门备案。
青BB的勿离 2014-09-06 11:43 回复 赞(0) 3楼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陪同员工到指定医院检查,确定伤情。如果实属,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医疗期。
3、医疗期结束,员工还不如期回公司报到,可以书面通知到岗日期(快递到员工家里签收),如逾期不到,当自离处理。
4、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