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4-09-09 16:31 回复 赞(0) 1楼
试用期不允许约定两次。
一次试用后,公司就应该考虑取还是舍,如果舍,做好这名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材料,防备该员工申请仲裁。
有些时候,领导不太懂劳动合同法,要向领导充分释明,不能在一次试用期结束后,再犹犹豫豫,再给机会继续试用。
这样一但过了法定最长试用期,就可能被仲裁或法院认定为转正了,也可能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
真的必须进行两次试用,首先这两次试用相加的时间,不要超过法定最长试用期规定,再次要公司与该员工签一个协议,内容为经一次试用,本人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经该员工申请,公司同意再次试用,如果在延长试用期内,仍不能满足公司要求,公司有权以试用期内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