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同学专家们,有个问题请教下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到2016-12-31的劳动合同,注明岗位是办公室主任,由于公司领导层的变更,新领导对整个组织等调整,不需要办公室主任,出现这种情况:
1、将办公室主任调整为一般行政人员
2、调整办公室主任至业务等其他部门
上述两种情况员工不同意调整,认为劳动合同以及应聘的时候都是以办公室主任来操作的,并不是自己工作有问题而是公司领导层的调整,不应该被岗位调整,如果最终离职的话,公司需要进行赔偿和补偿么?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么?
如果赔偿是需要赔偿到合同结束呢还是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