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4年09月09日-23.19分与23.20分在市中心医院产科剖腹双男胎,早产35+4周(预产期10.10),大的5斤,小的4.3斤。产后,约09月10日凌晨00.00后两宝宝安排在医院保温箱里,负责医生未发现两宝宝存在异常及不良情况,一切均正常,由医生、护士24小时监护。09月10日,作为两宝宝父亲的我第一次至新生儿科了解宝宝们的情况,也在该科规定时间探视了宝宝们,本人肉眼隔玻璃查看情况很好(食奶、肤色、张力等)。科室工作人员言语介绍情况如下:
1、小宝宝食量由原来的10毫升/渐渐提升至30毫升/次;
2、大宝宝食量不佳,有溢奶现象(后约12号左右洗胃,食量由原来的10毫升/次渐渐也提升至30毫升/次);
3、两宝宝黄疸由起初的8mg/dL提升到了12mg/dL左右,进行了兰光治疗,效果明显,已控制在标准范围值内;
4、有些低血糖,但已治愈;
5、其它情况都非常好。
到了2014年09月13日上午约10.00左右(产后第4天)新生儿科工作人员说大宝宝左腿处水肿,约晚上21.30电话通知我随同宝宝做相关检查,后在放射科确认宝宝“左股骨中段斜行骨折”,也因此而引起宝宝左大腿处水肿(有医生证明及拍片照片)。
另外我老婆剖腹产时的两个胎盘,入院时所签的协议我们是要的,可最终没有如约将两个胎盘给我们,该产科护士长说已经当作医疗垃圾处理了。
综合以上两所述,很明显这是因为市中心医院的人为事故而导致的,我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