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霭诗客 2014-09-24 12:59 回复 赞(0) 5楼
因为做过我们公司的计件薪资架构,对于你所描述的问题有几点可以供你参考:
1、无论哪种薪资体系(计件或者计时),员工的月工资所得都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水平的。(江苏省指税前未扣社保等收入)。
且这边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没有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即不含加班时间),员工满勤没有请假的情况下月工资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的。
也就是说,如果是计件薪资体系的话,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工资不能低于当地平均工资。
2、你所在公司的计件产品单价,法定工时内、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假加班的单价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区分?
即如果法定工时内单价为1元/个的话,平时加班即要1.5元/个,周末2元/个呢?
当然平时加班是需要在完成劳动定额的基础上,才能算做1.5元/个。
3、以上第三项又要涉及到你们公司劳动定额的设定上了,一般而言,同一岗位的劳动定额应该是同岗位大部分人员能够完成的情况下来设定的。法律要求90%人员能完成,当然每个公司可能在设定上有自己的衡量方法。
4、你说描述的规定产量应该是劳动定额,这个劳动定额只是指法定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加班时间并没有劳动定额要求。
也就是说,平时工作日上班8小时是有劳动定额要求的,如果8小时要求你做100个没有在8小时内完成,那么你延长2小时时间完成这100个并不能算加班。只有完成劳动定额这100个后并在8小时以外的时间内所做,计件单价才能算做1.5倍。
但如果周末你来加班并无劳动定额要求,即做多少个合格产品*劳动定额单价*2来计算薪资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