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4-09-25 10:11 回复 赞(0) 2楼
从法律上,工作年限确实应该连续计算。
但是如果公司就说你是13年主动离职,离职后又入职的,这里需要你举证,证明实际上是工作时间连续,是公司的过失导致又重新签的劳动合同。
邮件是一个证据,最好再收集下其他证据,比如电话录音。
你给你公司打电话,将此事再重复说一遍,录音,再给三方公司打电话,也录音,再配合邮件,就可以形成证据链条,证明你一直在公司工作的事实。
如果公司能够连续计算工龄,支付补偿金最好,不能的话,拿着录音、邮件和他们谈,如果公司仍不同意支付,申请仲裁吧。
你申请离职、老板同意、并签了通知书,但后续老板又留用、你又继续工作,视为双方后续行为对之前离职行为的变更,应当视为继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