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ard 2014-09-25 11:51 回复 赞(0) 2楼
如果属于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迁(跨区)的,只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解除劳动关系,给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履行中协商解除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clecle 2014-09-25 11:49 回复 赞(0) 1楼
300名职工的生产型企业没工会的?跟工会没谈拢不能求助上级工会或劳动部门出面协调解决?找主管部门调解为的是能够让劳资正常对话,公司必须要做出应对方案。
员工不去新厂区无外乎就两个原因,一嫌远了不想去,二想有人乘机想涨工资获得个人利益。
远了好办,咱们班车接送成不?调整班表,让大家能多回家行不?您没成家公司给你租房行不?300名员工里面大多数都讲理,资方态度诚恳一些,预案充分一些,从职工的角度出发相信大多数员工能够明事理,选择留下去新厂区。对于确实有个人因素不愿去新厂区的,公司按正规操作,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金。
对于乘机挑头 闹 事 想涨工资动小心思的,必须坚决杜绝。一次正常的搬迁变成了劳资纠纷少不了有些人的推波助澜,对于这些人要挂上号,找机会辞退。而且在劳资谈判的时候必须将他们剔除。团结所有能团结的人,尽量满足大家的愿望,而孤立 闹 事 者。 闹 事 的人少了,我们工作才好开展。
扯远一点,这也是HR的一次机会,HR可以通过这次机会从新将薪酬系统做一遍,引入宽带薪酬,适当满足一些员工的薪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