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存在国家法定节日当月公司核算的问题一直存在疑惑(因为公司人事部门只负责考勤核算,工资由财务做核算)。
请大家帮忙以2014年10月份薪资核算为例说明一下:
1.甲员工薪资3000,无绩效,全勤奖100;
2.乙员工薪资试用期2000,转正2500,10.10转正,10.28离职,无全勤;
3.丙员工薪资5000,请假10.8-10.9,无全勤。
yinyanqi87 2014-10-01 11:45 回复 赞(0) 3楼
个人观点(随从事人力工作,但未做过薪酬模块):
一、前提假设:执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十一期间放假安排执行国家假日安排办法,且没有加班加点问题。
A:3100,计算方法:薪资标准加全勤奖
B: 2068.97 ,计算方法:2000/21.75*5+2500/21.75*14.
C: 4583 ,计算方法:5000/24*22。
二、B、C情况的计算依据:
大家都熟悉的工资计算方法:工资=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但个人理解如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情况,因为其是带薪休假,故在有法定节假日的当月其工资计算方法:工资=工资标准/(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而十一法定假日为3天。
B:转正前后分段计算,试用期实际出勤2天,且法定假日在试用期,故试用期间工资=2000/21.75*5.转正后工资=2500/21.75*14(离职当日也记薪了),因为涉及两个时间段,故算日工资时采用法定折算的21.75的月工作天数。
C:按照公式即可,实际出勤19天,应出勤21天
个人观点 ,如有不妥和错误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