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第三方检验公司,因业务涉及全国各地,我们在一些重要城市都有设办事处,而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检验业务,目前做法是公司与当地的一些具有检验资格的人员签订兼职协议,有业务时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并按工作日支付报酬(每月结算一次)。工作量不确定,多的时候每人每月有15天的量,少时每人每月2-3天的量。
请问下,这种用工方式,签订兼职协议有风险吗?对于这种用工方式,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
PS:之前有看到一个案例,是关于兼职人员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补偿缴纳社会保险,而且结果是胜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