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牛人:
我于2013年4月7日就职于一家房地产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2013年4月7日至2014年4月6日),至目前我一直担任该公司行政人事部办公室主任一职,月薪4000元。公司之前有给我购买社保,购买时间段为:2013年4月——2014年3月,但从今年4月起公司给全部员工停保直到现在,我找过老板几次要求续保,老板每次均以“以后再说”之辞推托不了了之。并且,我的一年期劳动合同于今年到期后就一直未给续签,我找老板要求续签,老板不答应,我忍了几个月,现在想来觉得公司越来越不人性化,平时节假日福利没有不说,连基本社保都不给购买,所以我现在想以“公司不给购买社保”为由辞职,现在我对该公司有3个诉求,不知是否会得到地方仲裁的支持?请求帮助解答。附:我们公司所在地是湖南省郴州临武县。
1.要求公司补缴我任职期间断保时间段的社保。
2.补偿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3.赔偿我1年1个月、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