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日遇到一个问题现求助于你:我应聘于北京一家金融投资公司做人事助理,主要就是负责公司销售的招聘工作,已经工作超过半年的时间,今天下午4点睡的时候经理突然找到我让我办理离职手续,当时给我的理由是“公司目前的销售主力都在济南非公司处,暂时北京的总公司不想再设立一个专门负责招聘的岗位,所以要我当时就和负责行政工作的人员做了交接。本来面试的时候说好试用期2个月,出试用期上5险,但是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上社保。而今天经理找我谈话时的意思是公司也不打算给我任何的经济补偿。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