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中有部分员工工作不努力,公司领导想通过离岗培训的方式,降低工资待遇(最低工资收入),迫使他们承受不了走人。请问一下,如何进行离岗培训,才能合适,不违反劳动法。人力资源部应当做好哪方面的工作?
谢谢!
流音桥 2014-10-10 17:49 回复 赞(0) 1楼
1、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建议单位先制定相对较明确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办法,至少要有证明他们不符合要求的明确书面证据,“工作不努力”这种非客观的描述性判断,经常在纠纷中站不住脚,导致仲裁机构偏袒弱势方。所以若要规避风险,这个是最好要先考虑的问题。
2、第二个问题可能牵扯到薪酬结构的问题。劳动合同上若只写一个工资,那么工资下降这种切身利益的东西,是不允许单位单方面操作,要与员工协商处理的。现在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划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几个部分,顾名思义,绩效工资即要员工提供符合绩效要求的劳动才能全额享受。
3、在上述两部分都充分的情况下,操作起来就比较方便。实际操作时,最好采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员工未通过绩效目标,不能胜任工作,明确员工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因无绩效产出,仅发放基本工资。培训通过后再安排岗位,若再不能胜任,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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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正常的做法,相信能够做到的企业凤毛麟角。而且从公司的本意出发,就是要逼对方自己走,按我说的第3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赔钱是绝对不可能接受的。所谓离岗培训,也只是单位一厢情愿的做法而已。
我觉得这种情况下,HR最好尝试一下劝退,表明公司立场,希望对方自己走。对方如在经济上提出要求,那么可以向领导适当争取一些(争取方法要注意,阐明利害,真纠纷了或者按正常操作要多少钱,公司谈个价格大家各让一步)。做到双方的纽带,公平公正,哪儿都不偏袒。并且尽可能在HR口子上给予其他帮助,譬如写推荐信,背调时给予好评等。
实在闹僵了,那么大家该咋在地,仲裁就仲裁,给公司知道点教训未尝不是坏事。至于自己,大不了饭碗不保,太苛刻的单位,自己也要考虑良禽择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