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一来,就遇到一件头疼的事情,一员工在6/16时提出离职,当时,写的离职日期是7/15日,我们谈过以后,感觉没有留下的必要,那我们就跟她说等招一个跟她交接完后可以离职。她也同意了,7/1我们招了一个对口,来上班后跟她说了可以交接给他的,当天同意的,也带着。谁知第二天一来,就说要提前走,我们就跟她谈,让她把手上的工作列个清单,完成的,未完成的,一起告诉新来的,交接完,那可以的,她接下来又要求我们办理离职的时候直接现金结算工资一直到离职那天的,我们跟她说了这个可不行,我们都是发薪日(每个月的15号发)统一通过银行转的,不发现金的,谁知她来个不交接了,也不办理离职,直接走人。对这个你们怎么处理为好?我们一部分的客户信息还在她手上,还有一些工作进程也不知她做到哪一步了?领取的工具也没有退回,退社保的单子也没有填。这样的情况,你们遇到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