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音桥 2014-10-13 11:31 回复 赞(0) 1楼
主要参照:《社会保险法》
1、基本养老保险:“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很明确,累计计算。中断的部分剔除后可以合并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不是要出台延缓退休政策么,难保这个缴费年限不会延长,所以刚满15年的筒子不要高兴太早)。
2、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医疗保险必须要连续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中间停止缴费,生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续缴费后的下一个月始,才能正常使用。
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有的地方医疗保险帐户停止缴费超过三个月,医疗保险帐户余额清零。有的地方医疗保险帐户停止缴费,余额封存,续缴费后,余额累计。(详情咨询当地社保局)
3、工伤保险:“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支付即享受,单位不支付的理应单位承担。没有工作期间、退休后,不享受工伤待遇。
4、失业保险:“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根据缴费年限对应享受,但是这个保险目前对于跨地区就业的情况十分纠结,据说跨地区就业的在失业金领取方面困难重重(一般是户籍所在地领取,但缴在工作地,两边踢皮球)。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职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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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个是你主要关心的,后3个与退休后无关,顺便普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