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玛丽3月31号入职一家公司做文员,入职的时候谈好工资2000元,月休4天,没有签订合同,社保要入职三个月之后再给办理。公司不大,办公室人员只有四个人,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老板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开的3家专卖店,办公司的人员都是给这三家专卖店服务的,玛丽平常的工作就是给专卖店送文件、跑跑腿。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4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因为3月就上了一天班,公司就把这天的工资并到4月份发了,玛丽觉得就一天公司哪个月发都无所谓。5月15号发工资的时候发了1874,玛丽觉得工资发的不对,工资肯定得2000以上吧,而且五一法定假日还加班了三天呢,就找老板问情况,老板说因为4月份你的工作有很多没有做到位所以公司扣了200元,玛丽说那也不能说扣就扣,工作做的不好,要凭有据,也要提前告诉员工,不能你说扣就扣,而且老板还说以后如果他觉得工作做的不好了,工资就按照1800发了,对于五一公司由老板签发了一份五一补休通知,五一加班的没有加班工资,只给补休一天。玛丽顿时觉得这工作没法干了,准备6月1日辞职,也准备到劳动局去讨个说法。目前玛丽收集了公司报销单的复印件,公司指纹考勤记录(电子档),公司老板主持的会议记录(有老板签字),老板签发的五一补休通知(有玛丽的名字),外出登记单,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发现这个公司没有营业执照。
请问:
1、该公司存在哪里违法行为?
2、凭玛丽提供的证据能够争取到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三个月的社保、半个月的经济补偿、“五一”三天的三倍工资、两个月内8天的加班工资吗?
3、作为人事该如何处理?
人力资源小学徒 2014-07-15 14:13 回复 赞(0) 1楼
1.
a.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入职满一个月起,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双倍工资。
b.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出勤,应当按照员工月收入折算的日薪300%支付。不可以用换休作为补偿。
c.除社保、员工个人所得税、公积金、法院判决、抵扣企业损失等情况外,企业在无工作评定标准,或有标准但无员工签字认同未经劳动部门认证的情况下,随意扣发员工工资的,应当补发差额部分。
d.未缴纳社保的,应当补缴。
e.企业通过变相减薪、随意扣除员工收入的手段,致使员工离职的,视为企业辞退无过错员工,需要作出相应赔偿。针对玛丽的情况赔付金额标准为0.5个月*2(未满半年按照0.5个月计算,解雇无过错员工需要双倍),外加赔偿金1个月,就是总共2个月的员工工资(加班费、社保补缴等不包括在内)。
2.
a.在5月1日-6月1日期间,公司应双倍支付玛丽工资,已发1个月,就是额外再发放一个月;
b.五一期间的出勤记录以及通告,玛丽可要求企业赔付3倍日工资;
c.针对加班情况,如有加班申请单与上级批准证据的,或有上级直接指示的书面证据的,可要求企业根据实际加班情况支付加班费;
d.企业需补缴社保或支付等额金额赔偿;
e.玛丽的证据,是会被劳动监察、仲裁部门接受的。
3.作为人事,应当做到:
a.与老板谈清楚利害关系,说服老板,避免未来再发生此类事件;
b.与玛丽沟通,妥善处理此次事件(能协商解决的最好,赔付相应的金额解决问题);
c.不建议采用的,但常常被一些企业HR采用的非正式手段,就是靠忽悠,只赔一小部分打发走,等过了劳动仲裁期后对方没发现的,就安然度过;
d.作为人事,在这个事情的发生与处理上,难辞其咎。应当负上很大一部分责任。老板考虑到成本作出的人事安排,如果存在违法风险的,人事应当提出,并有相应解决方案。但是这个案例中,更多是因为人事的不作为造成了此类风险。所以HR应当加强学习,排查风险,避免此类事件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