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镜 2014-10-22 10:34 回复 赞(0) 3楼
1,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企业不签的应该该予以经济补偿,员工不再签订的,没有补偿;
2,需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不签合同的,更应补偿;
3,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yinyanqi87 2014-10-22 10:04 回复 赞(0) 2楼
1、非本人意愿的劳动合同合法终止,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0.5个月的工资~~~~~~ 具体见劳动合同法。有一点需记住,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是不需要支付的。
2、如果存在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延期终止的情形,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