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员工,来公司2年7个月了,因为和老板有关系,所以从员工提到上下模,又从上下模提到技术员,工作没能力,员工对他也有很大的意见,今年公司采取考核制度,第一次考核他直接没来,第二次考核,他考了10多分,公司对他也进行过多次培训,可是他却连最基本的机器都不会修,而且做事吊儿郎当的,放在原来的岗位,根本不行,现在公司决定调他去别的岗位,工资维持不变,刚开始他不同意调岗,现在同意调岗,但是三天两头不来上班,工作也不正经做,给部门造成很大的压力,他听说如果公司辞退他,可以拿到3个月的赔偿金(此员工借公司名义加办信用卡,经常拖欠银行钱,银行曾多次打电话到公司找他),现在做事更不好了,整天给公司找事,好让公司辞退他,(公司不想辞退他,赔钱是小事就怕给公司造成影响,让员工都效仿他的做法)对于这样的员工,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去应对,而不触犯劳动法?
gijf 2014-10-23 15:09 回复 赞(0) 3楼
1、公司得有员工手册,而且这员工也有员工手册签收单之类的东西
2、员工手册里面有考勤违纪的处罚条款
3、每次迟到,必须让员工签字,累计一定程度,记过,记大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有很明确的规定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这样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了
证据收集齐全了后,委婉的跟老板沟通
老板不傻,知道怎么做
1983085991改革 2014-10-24 08:42
1983085991改革 2014-10-24 10:28
1983085991改革 2014-10-2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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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磊 2014-10-23 14:54 回复 赞(0) 2楼
1、一种办法:对于他的行为,可以通过管理制度来扣除他的绩效奖励;如果他承担不起,自然会提请辞职的;这种办法是上策。
2、宁愿企业花点钱,也要息事宁人,让他早点离开,否则会影响周围的其他员工,该赔偿就赔偿吧;这种办法是下策。
呓梦 2014-10-23 14:29 回复 赞(0) 1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像这样的员工,就是企业的老鼠屎、公司的蛀虫,应该将其平时的工作表现以及领导、同事的评价收集起来呈报给老板。相信老板也是不愿意看着这样的员工存在的,这样的员工必须辞退,哪怕赔偿都得辞退。
1983085991改革 2014-10-24 08:34
呓梦 2014-10-24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