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劳动法相关法律问题咨询,详细情况如下:
1、单位一位职员是孕妇(即将生产),没有生育政策,违反生育规定。
2、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有自己写的离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离职)。
3、要求补偿相应的保险费用,但补偿的保险费用数目不小。(单位缴纳保险为最低比例)
请问这种情况应怎么操作对单位比较有利?
sissonwang 2014-08-25 10:31 回复 赞(0) 1楼
1、违反生育规定,可以按照事假或病假计算;
2、本人主动提出离职,不用赔偿;
3、如果本人未提出离职,可以与其协商,由他本人承担所有的社保费用;提出离职,公司可以人道主义,给予其缴纳其离职当月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