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原部门经理被调整为大部门下属的经理,其工作性质、职位、行政级别、薪资均未发生变化。但估计心里不舒服因为上面又加了个部门经理,前段时间以腿部骨折为理由开始请病假,一开始公司是同意的,目前已经休病假2个多月。病假单能提供,但公司感觉他在外面有兼职做别的,对其病假持怀疑态度,但无证据。
请教各位,烦请耐心支招:
1、关于腿部骨折的医疗期是怎么界定的?
2、针对员工现阶段一直处于病假状态,该怎么处理才好? (公司意见能够处理掉最好,估计员工本人也是这样想的赔点钱走人,但公司不愿意赔钱)
sissonwang 2014-08-25 10:21 回复 赞(1) 4楼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呢二十年以上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2、非工伤,与员工达成协议。按照合同年限赔偿吧。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建议先去核实员工的病情真伪。如谎称病情,可以做出相应处罚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4-08-19 13:29 回复 赞(0) 3楼
医疗期的规定,正如2楼所述。
既然按照公司规定,提供了病假手续,又在医疗期内的,是应当享受医疗期待遇的。
如果你们怀疑病假手续有假,可以到医院核实,或请医生朋友看一看证明的真实性。
如果病假手续确实有假,可以要求他立即上岗,或根据员工手册里面提供假病假手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罚。
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